退費流程說明
為保障雙方權益,並明確規範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退費原則,特訂定本退費流程(以下稱「本流程」),供申請人依循。
一、退費計算原則
●退費計算單位
退費金額以「日」為最小計算單位,並以本公司實際收到退費申請之日期作為退費計算之基準日。
●月費退費方式
- 已使用滿一整個月者,當月月費不予退還。
- 未滿一個月者,將該月月費平均分攤為每日使用費,並依尚未使用之天數計算可退還金額。
●軟體使用費用認定
開通後已發生之軟體使用費用,視同已使用,不得退還;其實際使用狀況及金額,依申請退費時系統紀錄為準。
●是否視為已開始使用之認定標準
- 若退費申請日晚於或等於開通日,即視為服務已開始使用,並依實際已使用情形計算退費金額。
- 若退費申請日早於開通日,因服務尚未啟用,得申請全額退費。
二、退費申請說明
- ●退費申請一經受理,即以實際收件日作為退費計算依據,恕不接受事後追溯或調整計算基準日。
- ●退費金額依本公司計算後,採元為單位,未滿一元之金額將予以捨去。
三、計算範例說明
●範例一:服務已開始使用
開通日:2026 年 1 月 15 日
會期:3 個月
會期結束日:2026 年 4 月 15 日
月費:新臺幣 6,000 元
總金額:新臺幣 18,000 元
退費申請日:2026 年 2 月 12 日
退費計算方式如下:
二月份(28 天)
每日使用費:6,000 ÷ 28 = 214.29 元
尚未使用天數:28 − 12 = 16 天
可退費金額:214.29 × 16 = 3,428.57 元
三月份(31天)
全月未使用,月費新臺幣 6,000 元全額退還
四月份(30天)
會期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止,共 15 天
可退費金額:6,000 ÷ 30 × 15 = 3,000 元
退費金額合計:
3,428.57 + 6,000 + 3,000 = 12,428.57 元
實際退費金額:新臺幣 12,428 元(元以下捨去)
●範例二:尚未開通即申請退費
開通日:2026 年 1 月 15 日
會期:3 個月
總金額:新臺幣 18,000 元
退費申請日:2026 年 1 月 10 日
說明:因退費申請日早於開通日,服務尚未開始使用,故可申請全額退費。
實際退費金額:新臺幣 18,000 元
四、其他說明
●本公司保留對本退費辦法之解釋、補充及修訂之權利。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合約約定或本公司公告內容辦理。